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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品房因开发商重复抵押,至今已两年多未能办到产权证,该怎么办?

我于2002年7月5年期按揭贷款购到一套商品房,已于2003年经装修后入住.2004年11月,我提前还贷后,银行将一纸"他项权证"交我,让我找房产商去办理产权证.我找房产商后,房产商一是让我把"他项权证"交房产局,一是让我把办证工本费物业维修基金等交清.就说然后才可以办理产权证.我一一... 展开
喜欢浪淘沙|2007-06-25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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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yman

如果你在你签定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有在抵押一向标时当时该房屋已经抵押,那么开发商该是欺诈,如果在合同中明示,那也应该约定时间解除该抵押,只有解了压的房子才能到房管局登记,办理产权。我个人认为开发商应该负主要责认,你是按揭买的房,你能从银行带到款说明银行(还是同一银行)已经和开发商有协议在此房屋抵押后可以再销售。开发商这就是欺诈,合同法上应该有此类的条款。
2007-06-25 13: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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