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我快要无家可归了,该怎么办?(来自长沙县地税局小区)
我现在住在我县地税局第三家属院,所在楼上共住了24户,就我们一家是正式职工,其余都是协税员。因以前局里福利分房时,我们还没有结婚证,未能享受到福利分房。2002年我结婚时,前任局长将我们安排到第三家属院,并交给局里2万元,单位开具的收据上面注明是“住房集资”,当时没有参加房改。现在地税局将第三家属院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买...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我虽然不是什么专家,只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可是,我很想帮助您(希望这不是一道法律案例题,而是真实的情况),我在学校学过一些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我简单看了一下,您有些地方没有说清楚,在您住在那里的期间,您有没有交过租金,如果有就好办了,虽然单位把房子买给了个人,但是法律上有这样一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房屋.如果您的居住性质不属于租赁,那么我建议您到律师事物所去咨询一下相关 展开
2007-06-25 08: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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