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房产政策>房产政策> 问题详情

紧急求助:我快要无家可归了,该怎么办?(来自长沙县地税局小区)

我现在住在我县地税局第三家属院,所在楼上共住了24户,就我们一家是正式职工,其余都是协税员。因以前局里福利分房时,我们还没有结婚证,未能享受到福利分房。2002年我结婚时,前任局长将我们安排到第三家属院,并交给局里2万元,单位开具的收据上面注明是“住房集资”,当时没有参加房改。现在地税局将第三家属院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转买... 展开
json08|2007-06-25 08:02

其他答案

罗罗儿

您好,我虽然不是什么专家,只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可是,我很想帮助您(希望这不是一道法律案例题,而是真实的情况),我在学校学过一些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我简单看了一下,您有些地方没有说清楚,在您住在那里的期间,您有没有交过租金,如果有就好办了,虽然单位把房子买给了个人,但是法律上有这样一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房屋.如果您的居住性质不属于租赁,那么我建议您到律师事物所去咨询一下相关 展开
2007-06-25 08:0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