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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拆迁补尝

1.我是2001年2月与“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请问拆迁人(甲方)每月补尝被拆迁人(乙方)的临迁费,应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还是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
json08|2007-06-23 17:42

其他答案

罗小渣

[1] 要看协议中的具体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原则上为双方商议解决。[2、3]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是存在的。其中第50条的内容如下:第五十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对自行临时安排过渡住处的,拆迁人必须按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300%付给;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拆迁人必须按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展开
2007-06-23 17:47
来自北京市

火星上的蚂蚁

国家政策给的就多了,可是地方的官僚是不会给老百姓那么多的好处的.
2007-06-23 17:47
来自北京市

北京汉堡包

我们是每平方2000块的,怎么你那么便宜啊
2007-06-23 17:47
来自北京市

奥托司机

回答者:飞虎上坡 甲方应按使用面积补偿乙方。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在没有经双方协商变更前,按原合同条款各自履行自已的权力和义务。因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穗常发[1997]42号文件有,你可到市拆迁办查询。
2007-06-23 17: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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