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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合同标明:小区公用面积所有权归出卖人,是不是侵犯了业主权利,依据是什么,谢谢!!

dzxabc|2013-08-21 11: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董克军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3711993634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孩子一定是感冒了感冒了难受他才会哭的,我建议你给孩子吃点药,吃点小快克感冒好的会快点。
2014-08-18 19:39
来自北京市

sanyuecaozhang

没有侵犯业主权利。 因为业主购买产权中的公摊面积只包括如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公共门厅、过道等共有面积,小区的公用面积如幢外的用作公共休息等面积是不计入公摊的,也就不计入业主的产权,公用面积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2013-08-21 11:55
来自北京市

smile小羽

如果没把小区共用面积算在业主购房合同里,就没侵犯业主利益。
2013-08-21 11: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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