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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法律在线咨询 我有一朋友申请了郑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已交房不到1个月

接上,说生意问题不想要了,想转手,由于我不符合经适房的资格,但他说可以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这样可以的吗?对法律法规有抵触吗?风险在哪?
kaijinwen|2012-09-16 22:2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黄怡xfb

不论你是什么原因,想去公证就带身份证及出资证明等去办就行了
2014-07-13 22:33
来自北京市

位配配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必须是具备资格 否则是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
2012-09-17 17:39
来自北京市

lmm0978

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的合同无效国家可以折价收回房屋,造成损害可以追究责任
2012-09-16 22:24
来自北京市

swj0819

被查出来是要被收回的,而且房产局根本不给办过户,怎么过啊?还有如果是先签所谓的协议,那个是没有物权效力的,只有债权,你得不到什么保障,住进去也没用。再者这个房子交易是要有土地出让金的,因为一般经适房土地都是划拨的,你一旦交易就土地性质就变了,各地方不同,最好询问当地房管局,还有别指望少写点钱就可以少交多少,不可能,太低的话房管所直接按评估值来交。
2012-09-16 22: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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