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左右,因父母结婚后居住困难,爷爷奶奶由单位分配一套房子,单位出具的房屋分配调配单上写明系因我父母结婚住房困难而分房,房屋分配好后的原始户口簿上是我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和叔叔的户口,再无他人。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 1991年我父母户口迁出,我叔叔结婚后其爱人以及孩子户口迁入。1994年房改,在我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叔... 展开
1989年左右,因父母结婚后居住困难,爷爷奶奶由单位分配一套房子,单位出具的房屋分配调配单上写明系因我父母结婚住房困难而分房,房屋分配好后的原始户口簿上是我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和叔叔的户口,再无他人。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 1991年我父母户口迁出,我叔叔结婚后其爱人以及孩子户口迁入。1994年房改,在我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叔叔私自将房屋买下,将房产证由爷爷的名字改为他自己的名字,我父母一直不知情,直至2000年才获知,且我叔叔在他处另有房屋。由于那时爷爷奶奶尚在,就一直搁置没有处理。爷爷的户口一直在那套房子里直至过世,奶奶的户口后来迁往他处。 现爷爷奶奶均已过世,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房屋纠纷。该房屋系我父母结婚而分配获得,调配单上也能显示,原始户口也有我父母的名字(当是户口簿上共有5个人,我父母,叔叔,爷爷奶奶)。该套房屋目前价值100万人民币,想咨询下,按照94方案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条款这套房子我父母是否有名分?如果有的话,按照什么标准,我父母可以拿多少? 谢谢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