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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积金未足额缴纳补缴起始时间

尊敬领导: 本人从1999年开始一直在深圳某公司上班到2025年12月31日,目前已离开公司,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是从2016年12月替本人开始缴纳公积金,缴纳比率按5%,且没有按工资总额足额缴纳。请问:(1)计算的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哪些组成(2)公司按5%比率缴纳是否在政策范围内(3)本人要求公司补缴未... 展开
ask6694059294|2026-01-22 07:5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272445334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当年 展开
2026-01-26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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