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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政府补偿款用于企业拆迁补偿的款项,企业收到后按股份分给所有股东股东将补偿款用于个人再就业时还需缴纳税费吗?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补偿款用于企业拆迁补偿的款项,企业收到后按股份分给所有股东,股东将补偿款用于个人再就业时还需缴纳税费吗?
ask2062358238|昨天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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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463084491

企业收到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分配给股东时,需要区分款项性质进行税务处理。补偿款中属于土地、房屋等资产补偿部分,企业通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分配给股东时视为利润分配,股东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补偿款包含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费等,企业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东取得分配后同样需要缴纳个税。股东将分得的补偿款用于个人再就业,不影响已缴纳的税款性质。我国现行税制中,个人所得税以收入来源为征税依据,资 展开
7小时前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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