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前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增值,需区分是自然增值(如市场行情上涨)还是主动增值(如装修投入)。自然增值仍属个人财产,主动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建议保存购房凭证、装修票据等证据。
jiangshanh|昨天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