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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贷款妻子不知情签字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可以主张不知情抗辩,要求银行提供其本人签字确认的贷款合同。若银行无法举证妻子知情或追认,该贷款可能被认定为丈夫个人债务。建议妻子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ask3189212851|昨天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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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938796369

在房产共同贷款中,若妻子对丈夫的贷款行为不知情且未签字,需分情况处理。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房、装修等),即使妻子未签字,根据相关规定,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妻子需与丈夫协商还款计划,或通过补充协议追认贷款。 若贷款未经妻子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妻子可主张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贷款用途与家庭无关(如资金流向个人投资、消费等),并通过法律程 展开
11小时前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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