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是公公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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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原则上属于公公个人财产,离婚时儿媳无权直接分割。但需结合建房出资、居住情况综合判断:若夫妻婚后对房屋有翻建、装修等资金投入,可主张相应补偿;若长期共同居住并形成依赖关系,可协商适当居住权。具体需提供出资凭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需注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常限于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户籍的儿媳难以确权。建议先厘清房产性质(宅基地房或已上市交易的产权房) 展开
2026-01-14 03: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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