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出资来源、经营贡献等因素。若股权投资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要点:出资来源的认定尤为关键。若能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未与共同财产混同,该部分股权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若资金来源于婚后收入或共同财产转化,则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对于股权增值部分的处理,需区分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指市 展开
股权投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出资来源、经营贡献等因素。若股权投资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要点:出资来源的认定尤为关键。若能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未与共同财产混同,该部分股权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若资金来源于婚后收入或共同财产转化,则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对于股权增值部分的处理,需区分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指市场因素导致的股权价值提升,通常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而通过夫妻共同劳动、管理等主动行为带来的增值,则可能被纳入分割范围。实际操作中,法院倾向于采取折价补偿方式。持有股权一方可按照评估价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这种方式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若双方均主张股权,则可能根据经营能力、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涉及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分割方式相对简单,可直接按市价分割;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则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考虑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AI整理生成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