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登记女方名字,分手后能要回房产吗?
我和对象还没领结婚证,他出钱买的房子登记了我的名字。现在分手了,他想要回房子,这种情况法律上支持吗?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婚前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情况,一般视为赠与行为。除非能证明是借款或存在其他约定,否则很难要回房产。
其他答案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和双方约定来综合判断。若男方能够提供购房款全部由其支付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同时能证明登记女方名字是出于结婚目的而非无偿赠与,那么男方有权主张返还房产份额。如果女方无法证明自己实际出资或存在其他合法约定,法院通常会支持男方的诉求。若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且无法明确出资比例,一般会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此时男方想要完全要回房产会比较困难,但可以主张按 展开
2026-01-10 02:59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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