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若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可通过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1. **合法继承或分户形成**:若因继承祖宅或子女成年后分户未及时审批导致,可提供分户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等,申请对第二处宅基地确权。需注意分户后新增宅基地需符合当地面积标准。 2. **闲置宅基地处理**:对长期闲置的第二处宅基 展开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若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可通过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1. **合法继承或分户形成**:若因继承祖宅或子女成年后分户未及时审批导致,可提供分户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等,申请对第二处宅基地确权。需注意分户后新增宅基地需符合当地面积标准。 2. **闲置宅基地处理**:对长期闲置的第二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协商收回。若房屋尚存,权利人可自愿退出并获得补偿,或暂时保留使用权但不得翻建。 3. **面积超标情形**:两处宅基地总面积超过当地标准的,确权时需在证书备注栏标注超出部分,待房屋自然坍塌后由集体收回超占土地。 确权流程需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户籍材料等,由乡镇部门审核后登记发证。建议提前与村委会沟通政策细节,避免因权属争议延误办理。 (注:若涉及纠纷需法律介入,请咨询专业机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