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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县城城中村集体土地院基在规划审批时,让把划拨变成出让才能规划,这样合理吗?

ask6342323214|昨天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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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城中村集体土地院基在规划审批时要求将划拨转为出让,其合理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经营性用途或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则该要求具有一定合理性。如果或若存在以下情况,处理方式和合理性判断会有所不同:1. 若该集体土地院基规划用途为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或公共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途,则要求转为出让可能不合理,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此类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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