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附属物补偿款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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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附属物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附属物通常指房屋主体之外的固定设施,如围墙、水井、果树等,其补偿款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产权归属是核心依据。若附属物由房屋产权人出资建造且登记在产权证范围内,补偿款应归属产权人。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附属物,若由使用权人建造,补偿款归使用权人所有。共有产权需协商分配。当附属物为多人共有且无法明确份额时,建议共有人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可参照相关 展开
2025-12-29 01: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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