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男方需要退还三金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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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三金(通常指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的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三金为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彩礼性质财物,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原则上不予退还。若存在未办理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形,可主张适当返还。若三金属于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来源、使用情况等综合判定。建议保留购买凭证、 展开
2025-12-29 04: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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