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成都,小区是安置小区,但有一部分是当时拆迁就居住在目前位置及相关部门是否认可?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在成都,小区是安置小区,但有一部分是当时拆迁就居住在目前位置,后续给他们也安置了房屋,但他们这部份居民,需要每年缴纳2000元的土地使用费,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嘛,没有房产证,商量的是直接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合同,后续就我们缴纳土地使用费,房管局的合同也就是我们了,这样是否可靠,后续房管局,及相关部门是否认...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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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小区的房产登记问题需结合拆迁补偿协议和土地性质综合判断。若拆迁时已按规定签订补偿协议,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通常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需待土地完成国有化转性后方可登记,部分地区允许凭拆迁协议先行备案。 房屋管理部门是否认可当前居住状态,关键看两点:一是拆迁时是否纳入统一安置计划,二是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备案。建议携带拆迁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档案,确 展开
2025-12-27 02: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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