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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有的门店股份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门店股份作为经营性资产,分割时需考虑:1)工商登记情况;2)出资来源证明;3)经营贡献度;4)子女抚养因素。建议先协商确定折价补偿或共同持股方案,协商不成可申请司法评估后分割。
ask3652385862|2025-12-24 10: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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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99821572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门店股份分割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门店股份属于经营性资产,分割时既要考虑财产属性,也要兼顾经营连续性。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约定由一方持有股份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这种方式对门店经营影响较小。协商不成时,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股份价值,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处理这类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出资比例、经营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若门店涉及其他股东,还需遵守合伙协议或公司 展开
2025-12-25 00: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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