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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对方钱算赠与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要给另一方钱款,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属于赠与行为?如果要认定为赠与,需要符合哪些法定条件?主要想知道这类款项是否需要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以及是否可以撤销等问题。
ask7075097247|2025-12-24 09: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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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62711978

离婚时给对方钱款是否构成赠与,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是协议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通常不被视为赠与行为,而是对共同财产分割或一方生活困难的补助。这类补偿款写入离婚协议并经民政部门备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若在离婚后额外给予对方财物,且明确表示是无偿给予,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赠与。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意思表示真实,赠与财产属于赠与人合法所有。特别要注意 展开
2025-12-25 06: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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