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写明农村自建房,但审批有我的30平份额,房产证是公公名字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没明确农村自建房的分割,但土地审批材料中有我30平方米的份额。现在房产证登记在公公名下,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其他答案
农村自建房权属问题需结合审批手续与实际建造情况综合判断。虽然房产证登记在公公名下,但审批材料中明确载有您的30平方米份额,这属于重要权属依据。建议先到当地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调取原始建房审批档案,核实当年审批表上记载的共有人信息。若审批材料确实体现您的份额,即便离婚协议未明确提及,仍可主张相应权益。农村房屋权属认定不同于商品房,不能仅凭房产证登记确定所有权。实际操作中,建房审批表、家庭成员出资证 展开
2025-12-21 00:53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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