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离婚时房产如何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若由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或还贷,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视为共同财产。若为婚前个人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或法律途径明确产权归属。
ask5392912504|2025-12-13 14: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891102852

离婚时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视为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前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产权登记加名或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若无明确赠与表示,可能视为借款或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实际操作中还需 展开
2025-12-14 00:08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