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2018年安宁区刘家堡要拆迁,当时也是签了拆迁安置协议,这个安置房每人40平方是按照人头去分户主有权利更改协议里的人员吗?
就是2018年安宁区刘家堡要拆迁,当时也是签了拆迁安置协议,这个安置房每人40平方是按照人头去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我的户口就已经是落在刘家堡是属于过渡的情况,当时签的补偿协议里有我的名字,后期因为离婚了,但是户口没动,直到今年安置房下来了,我去拆迁办问了房子的情况,那边给我的回复是户口把我的名字从最开始签的协议里去除了,我想...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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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9: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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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协议中人员调整的问题,需结合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分析。安置房按人头分配面积时,户主通常无权单方面更改已签约协议内的人员名单。协议一旦签订,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变更需经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定。 若因特殊情况(如户口变动、家庭成员变化等)需调整,建议携带原始协议、户口簿等材料,与拆迁办沟通是否具备补充协议的空间。实际操作中,拆迁项目的政策执行可能存在弹性,但需以书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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