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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前任买房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ask2449939477|2025-12-09 09: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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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为前任购房的财产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购房资金来源于离婚时已分割完毕的个人财产,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若购房行为发生在离婚后较短时间内,且资金与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存在混同,可能被认定为对共同财产的后续处置,引发争议。 房产登记名义与实际出资不一致时,需提供完整资金流水证明财产独立性。例如使用婚前存款全额支付房款,并保留交易凭证,可强化个人财产属性。若涉及贷款,还 展开
2025-12-10 06: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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