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性购房后的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问题
我为单位派驻在外省的职工,二十年来稳定在广东省缴纳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驻地)按揭购首套住房(全商业贷款),然后不定期、数次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两年前,因家庭改善需要,我卖掉该房、然后又全商业贷款按揭买了面积更大的房子(是家庭名下唯一住房,驻地)。现在想提取公积金以归还新房银行贷款,我需要如何申请、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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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形,您需要注销原有提取记录单。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办理购房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 展开
2025-12-04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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