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签定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现在相关部门以被安置人不具备安置条件和原被拆迁房屋没有修建手续为由解除安置协议?
其他答案
您所面临的相关部门解除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其合法性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评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 展开
2025-12-05 19: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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