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1. 拆迁核查阶段:征收方需确认房屋合法权属,被征收人应提交房产证原件,作为补偿登记(产权人、房屋面积等)的核心依据。2. 房屋拆除后:因房屋灭失,房产证效力终止,征收方会收回原件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房屋灭失”的注销法定情形)。3. 安置房办证:若获得安置房,需凭拆迁补偿协议、原房产证注销证明、安置房建设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替 展开
2025-11-29 08:58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关于房屋拆迁后房产证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 拆迁前的核心作用:原房产证是合法产权证明,是房屋征收补偿的核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征收部门会核查房产证的产权人、面积等信息,作为补偿标准的重要参考。2. 房屋拆除后的效力:房屋被依法拆除后,原房产证因房屋灭失失去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无需个人主动注销,但征收部门可能收 展开
房屋拆迁后房产证的处理需结合拆迁类型和补偿方式综合判断。若选择货币补偿,原房产证在签订拆迁协议后由拆迁单位收回并注销,产权随即终止;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待新房交付后,凭拆迁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新房产证,原证同样需注销。 办理过程中需注意:一是及时与拆迁单位确认注销流程,避免因原证未注销影响安置房办证;二是安置房若为共有产权或受限上市交易,需额外签署相关协议并明确产权细则;三是留存全套拆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