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账户和单位账户的余额是否可以合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有一个公积金灵活账户和单位账户,灵活账户已缴存12个月,一个月前封存了灵活账户,启动了单位账户缴存公积金。我老公的公积金单位账户已缴存了10年,请问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以谁的缴存时长作为条件标准执行?还有我的灵活账户的余额是否可以与单位账户余额一并合计作为申请余额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和 展开
2025-11-25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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