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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房屋拆迁(实际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非赔偿)无全国统一“新标准”,各地因经济发展、区位、房屋状况等差异,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核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细则。具体关键要点如下:1. 补偿核心组成:包括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由有资质机构评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产权调换过渡期使用)、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依实际经营 展开
2025-11-27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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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主要考虑房屋性质、面积、区位等因素。住宅类房屋补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费、临时过渡费等几部分。房屋价值补偿需由专业评估机构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集体土地上房屋还需结合土地补偿费用综合计算。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核评估。拆迁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可自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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