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结合宅基地性质、房屋产权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综合判断。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若夫妻一方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另一方通常不直接享有宅基地权益。但拆迁补偿款包含房屋价值部分时,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 **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 若被拆迁房屋系一方婚前建造,补偿款中房屋价值部分原则上归产权人所有。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翻建或装修的,另一方可就增值部分主张适 展开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结合宅基地性质、房屋产权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综合判断。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若夫妻一方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另一方通常不直接享有宅基地权益。但拆迁补偿款包含房屋价值部分时,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 **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 若被拆迁房屋系一方婚前建造,补偿款中房屋价值部分原则上归产权人所有。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翻建或装修的,另一方可就增值部分主张适当补偿。 2. **房屋属婚后共同建造或翻建** 无论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应补偿款应依法分割。实务中需参考双方出资、劳务投入等贡献比例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诉诸调解或诉讼。 3. **安置补偿及其他费用**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基于实际居住权益的费用,夫妻离婚后仍实际居住的一方可优先主张。涉及宅基地资格权的补偿(如回购指标),因与身份绑定,通常归资格权人所有。 **注意事项** - 宅基地拆迁政策存在地域差异,需结合当地具体补偿方案; - 若涉及户口未迁出的非村民配偶,可能仅对房屋部分享有权益; - 建议留存建房审批、出资凭证等证据,便于主张权利。 需强调的是,此类纠纷宜通过协商或专业调解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因确权争议延误拆迁进程。- AI整理生成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