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欠的物业费该由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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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归属问题,需结合房产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规定综合判断。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仍在共同居住,原则上应共同承担物业费;若一方搬离且未实际使用房产,可协商由实际居住方承担。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结合水电燃气等消费记录、物业登记信息等证据判定责任方。对于已判决离婚但未分割的房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物业费一般由实际控制房屋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在财产分割时 展开
2025-11-24 04: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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