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村委会在未通知村民组的情况下卖掉集体土地并拿走钱款,现在想要回土地,这涉及到时间限制和能否要回的问题。能否要回土地及是否受时间限制,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村委会出售的是集体农用地,且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直接出售用于非农业建设,该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转让合同无效,村民组可主张返还土地。- 若土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未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 展开
您提到村委会在未通知村民组的情况下卖掉集体土地并拿走钱款,现在想要回土地,这涉及到时间限制和能否要回的问题。能否要回土地及是否受时间限制,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村委会出售的是集体农用地,且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直接出售用于非农业建设,该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转让合同无效,村民组可主张返还土地。- 若土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未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转让程序违法,村民组可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并返还土地。- 如果土地转让已办理合法手续(如经法定民主程序、审批、过户等),且受让方为善意第三人,村民组可能难以直接要回土地,此时可主张村委会返还卖地款项并赔偿损失。您询问现在想要回土地是否有时间限制,这需要从法律依据层面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您所述情况发生在2006年,距今已超过二十年。如果村民组在这二十年内一直不知道土地被卖,属于“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三年。但如果村民组在二十年内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地被卖而未主张权利,那么可能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不过,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如曾向村委会或有关部门主张过权利),则时效期间可能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综上,您现在想要回土地是否受时间限制,关键在于村民组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地被卖的具体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事由。若不存在上述事由且已超过二十年,要回土地在诉讼时效上存在较大风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