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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商品住房是指以下住房:(一)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含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房产性质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结果以柜台审核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 展开
2025-11-07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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