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满足哪些共同居住条件?
想咨询下,如果要变更哈尔滨市直管公房承租人,其中有一条要求是"有与原承租人直管公有住房地址相一致的常住户口且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这个具体要怎么理解?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
其他答案
哈尔滨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需满足共同居住条件,主要涉及户籍与实际居住情况。共同居住人需在该房屋内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两年以上(部分区域可能要求更长时间),居住期间需以该房屋为唯一或主要生活住所。若原承租人迁出或去世,符合共同居住条件的家庭成员可申请变更,但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材料,并经产权单位审核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居住人之间若存在争议,需协商一致后方能办理变更。若协商不成,产权单位 展开
2025-11-01 00:28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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