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交灵活就业公积金,时长累计不足三年
夫妻中一人以灵活就业交公积金,时长累计不足3年,另一人以连续缴纳深圳公积金6年,按规定当下双方只能以个人名义贷公积金,如此情况下,待灵活就业公积金累计交满3年后,可否申请补足以家庭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余额,并将此部分额度申请商转公?举例:多子女家庭首套保障房个人最多可公积金贷款126万,待夫妻一方灵活就业交满3年,可申请追加...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职工根据申请时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获批可贷额度,在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就同一笔公积金贷款调整额度。感谢您的理解与支 展开
2025-10-29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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