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出征收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2. 进行评估: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3. 协商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 展开
1. 作出征收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2. 进行评估: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3. 协商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4. 作出补偿决定: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整个强制拆迁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