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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往婆家,原籍承包地权益被取消,这可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您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原籍,那么她可能不再是原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从而失去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利。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比如您女儿是否仍然保留有原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 展开
2025-10-19 18: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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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嫁女儿土地权益问题,需要从户籍与土地承包关系两方面来看。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或收回承包地。女儿出嫁后若户口未迁出,原则上仍属于原家庭承包户成员,原籍承包地权益应当保留。户籍迁移属于自愿行为,不能因未迁出户口就剥夺其土地权益。但需注意两点:一是若婆家所在村集体已为其分配承包地,原籍土地可能需按村规民约处理;二是如果当地开展过土地确权登记,要以确权证书记载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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