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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了但想继续住,等过世后再交房,按《民法典》该怎么操作?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来操作。根据《民法典》第366条,您可以在卖房时和买家约定保留居住权,到您去世时再交房。具体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登记,这样既能拿到房款又能保障您的居住权益。建议找专业律师起草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ask1186299455|2025-09-29 14: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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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206330523

这种需求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来实现。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出售房屋时,与买方协商设立居住权,约定卖方在房屋出售后仍有权继续居住,直至特定条件(如过世)达成后再交房。具体操作上,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居住权的期限、条件等条款,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 设立居住权后,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卖方仍享有合法居住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设立可能影响房屋的市场流通性,买方通常会对房价提 展开
2025-09-30 05:05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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