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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按照既定规划使用,是有可能被收回的。具体来说,当土地被征收几年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没有进行任何符合征收目的的开发利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被收回的可能性。一般而言,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特定项目建设等合理用途。如果征收后长时间搁置不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就违背了征收的初衷。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满足收回条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征收后两年内未动工建设且无正当理 展开
2025-09-22 10: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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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收后闲置收回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已征收的土地如果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使用,确实存在被收回的可能性。具体执行中需区分不同情况:对于经营性用地,若因使用权人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动工开发的,有关部门可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若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闲置,通常会协商调整或延长开发期限。土地收回程序并非自动执行,需经调查认定、作出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被征收人若对收回决定有异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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