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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买房没接房,物业催缴物业费合理吗?

ask1769660658|2025-09-20 18: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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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时间应当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在未正式接房前,房屋仍属于开发商管理范畴,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用。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能单方面将缴费义务转嫁给未收房的业主。若物业公司坚持催缴,业主可要求其出示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交付通知书》等交接凭证。实际操作中,部分开发商会将物业费缴纳作为交房的前置条件,这种做法缺乏依据,业主有权拒绝。建议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当地住建部门 展开
2025-09-20 23: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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