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商转公业务中借款人变更或新增
现情况:夫妻双方共同唯一房产,银行原商贷合同中借款人为男方,抵押人为夫妻双方。已咨询银行确认:银行端可新增女方为借款人。请问该房产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公积金中心是否认可新增借款人——即借款人为2人,按照夫妻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贷款?若不认可,是否有其他变更途径?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三)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由于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需提供原购房合同、产权证及商业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和产权证都要结合起来综合判断,且需要一致。因此,如配偶非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不符合办理商转 展开
2025-09-01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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