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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把宅基地使用权卖给别人,合同签的永久使用权,还能要回来吗

2009年把宅基地使用权卖给别人,合同签的永久使用权,还能要回来吗
ask2242962905|2025-09-03 12: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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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农村土地管理特殊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得向非集体成员转让。若当初交易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若买方非本集体成员,合同可能因违反规定而无效。永久使用权的约定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具有身份属性和期限限制。即使合同有效,卖方也难以依据"永久使用权"条款主张收回,但可通过证明合同违法或存在 展开
2025-09-03 23: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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