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异地有房产归对方所有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名下与前夫共有一套异地(惠州)房产,离婚协议明确写明该房产归前夫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名下有少量存款,除此之外无任何财产。 目前离异带未成年女儿(女儿抚养权归我)在深生活,暂无正式工作,可否申请深圳公租房。 与女儿两人均为深户,有深圳养老保险134个月,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 展开
2025-08-26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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