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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给配偶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ask2457751657|2025-08-28 10:4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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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将钱款赠与另一方或用于共同生活开支,通常视为自愿行为,离婚时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若这笔钱属于借款性质,且有明确证据(如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明是借款,则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主张债权。 如果涉及大额财产转移,比如在离婚前短期内将大量资金无偿赠与配偶,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另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权请求法院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实际操作中需结合转 展开
2025-08-2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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