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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用途为商务公寓是否可以提取

现工作生活地在深圳,考虑置办一套二手房,,现业主的房产证上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商务公寓”,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ask8478923709|2025-08-23 08: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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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121365226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我市缴存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取:1.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另公寓按年限的划分:①使用年限为70年或以上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为 展开
2025-08-25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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