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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给对方8万和房子使用权,但钱没给,现在还能住这房子吗?

三年前法院判决离婚时把房子使用权给了对方,同时要求他给我8万元补偿款。但到现在对方一直没给钱,这种情况下他还能继续使用这套房子吗?这个使用权会因为没履行补偿款支付而失效吗?
乌龙茶不加糖|2025-08-23 13: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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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将房屋使用权判给对方的情况下,即使对方未支付约定的8万元补偿款,您仍需要遵守法院裁决。房屋使用权归属与金钱补偿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因对方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单方剥夺其使用权。若对方拒不支付补偿款,您应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而非自行采取占用房屋等对抗行为。实际操作中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还款计划,协商不成可凭生效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请,由法院对对方财产进行查控。需要注意的 展开
2025-08-23 23: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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