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不上开业主大会,直接上门收意见选物业合法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选聘物业公司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如果跳过业主大会,采用上门收取意见的方式选物业,属于程序违法。业主可以要求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或向住建部门投诉。
其他答案
业委会直接上门征集意见选聘物业的做法需要谨慎看待。根据相关规定,选聘物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若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决定,程序上存在瑕疵。实际操作中,业委会采用入户征集意见方式,需确保两点:一是提前公示选聘方案并告知全体业主,二是征询过程需由业主本人签字确认且同意户数及面积均需达到法定比例。若业主对程序有异议,可要求业委会提供完整的征求意见记录,核查参与业主的房 展开
2025-08-24 02:02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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