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2年因当时政府组织第一批的捐资,户口转到合肥市庐阳区,之后这边村集体房屋在2012年拆迁过后一直没有安置请问现在我可以要求适用当时的回迁政策?
本人1992年因当时政府组织第一批的捐资,户口转到合肥市庐阳区,之后这边村集体房屋在2012年拆迁过后一直没有安置,再后来有村民在2016年之后陆陆续续再当地其他充村民组,回迁房充足的条件下开始陆续拆迁安置,因为捐资证明的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处理,请问现在我可以要求适用当时的回迁政策?
其他答案
关于您反映的拆迁安置问题,需要从几个关键点来分析。拆迁安置政策通常以拆迁公告发布时的政策为准,2012年拆迁时适用的政策是主要依据。虽然您的户口在1992年已迁入,但能否适用回迁政策还要看当时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一般会结合户籍在册人口、房屋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安置资格。根据相关规定,集体产权房屋拆迁补偿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议您先查阅2012年拆迁时公示的补偿安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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