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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同意卖房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ask5368108151|2025-08-19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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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坚持出售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本身不能直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中明确的感情破裂情形,单纯因房产处置分歧难以构成充分理由。在房产处置方面,共同共有的房产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若确实需要分割房产,可以通过协商折价补偿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房产来源、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值得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 展开
2025-08-19 2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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