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证明开具后,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需撤销原证明重新开具
本人因呃用广州公积金购买韶关乐昌碧桂园住房,6月28日认购,然后开具的公积金缴纳明细记录,缴纳基数是3800元,然后7月份,7月份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然后缴纳基数调整为了1万5000元,因此原来开具的贷款呃,原来开具的那个缴纳缴存证明就失效了,但是在小程序上是无法撤销上一个的,上一个证明的操作的,所以想请问嗯,贵方后台能不能...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因《异地贷款证明》过期、信息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出具的,须先把原《回执》通过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或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交回中心,待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重新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提交《回执》时,原《异地贷款证明》回执的审核结果应勾选“不予贷款”,职工在《回执》上手写需要重新出具的原因并承诺信息真实后签名。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展开
2025-08-14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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